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為什么又說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動產交付了不是才設立嗎?

光玄月
于2023-03-08 19:00 發布 ??77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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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3-03-08 19:11
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是指,動產的取得、轉讓、抵押等權利的變更,應當以實際動產交付為前提,以公開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對他人產生效力。而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因為抵押權設立時可以不必等到動產交付,而只要簽訂抵押合同就可以認定抵押權已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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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以交付為公示原則是指,動產的取得、轉讓、抵押等權利的變更,應當以實際動產交付為前提,以公開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對他人產生效力。而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因為抵押權設立時可以不必等到動產交付,而只要簽訂抵押合同就可以認定抵押權已設立。
2023-03-08 19:11:17
尊敬的學員您好!動產抵押的抵押權是抵押合同生效設立,只要簽了抵押合同就享有抵押權,任何情況下有效,但是善意第三人除外,除非不止是簽了抵押合同,而是登記過了。
第二句說的動產浮動抵押。比如你抵押物是商品,意思是雖然抵押出去了,但是我是正常銷售出去,即使享有抵押權也不行。
2023-07-25 02:59:29
老師,這個抵押的生產設備購買,應該是屬于非正常的經營活動,抵押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023-07-11 11:23:13
你好;? 這樣來舉例解釋下; 比如?
甲借乙錢,以自己的轎車作抵押,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后來,甲欠錢不還,乙才發現轎車已經被甲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甲乙達成抵押合意,乙對甲轎車的抵押權設立。但是,該抵押權未辦理登記,不得對抗善意買受人,故乙不得再對該轎車行使抵押權。
若動產辦理了抵押登記,即使所有權被轉讓,也不影響抵押權的行使。
2023-08-08 18:00:17
同學,你好
你是對哪方面有疑問??
2023-09-02 08: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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