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第4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我有點不太理解,為什么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呢?您能幫我解釋一下嗎,或者舉個例子,讓我好理解一下,謝謝
答: 你好!第一項,比如在香港提供的郵政服務
1.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 內沒有代理人,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 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除外。 問題: 為什么提供應稅勞務可能會有代理人,而服務和無形資產不動產只能購買方.
答: 你好;?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境內一般都不會設有經營機構的,所以一般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1號是否還有效力
答: 該文件第九條條款廢止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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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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