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貸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 為什么是錯的 謝謝
答: 你好!錯誤了,貸方是應交增值稅 借方才是轉讓損失
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貸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 為什么是錯的 謝謝
答: 對于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貸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但不一定意味著本年度的金融資產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一年度繼續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因為有可能存在金融資產轉讓損失和金融資產轉讓收益同時發生的情況,此時先抵減收益,剩余損失可結轉到下一年度,因此上述表述是不完整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月末,企業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轉讓損失,應計入“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方,為什么不對?分錄不就是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嗎?
答: 不對,因為轉讓金融商品產生的損失后續不能作為進項稅額的準確計量依據,應用現金準則確認,損失要計入營業外支出,然后分錄貸營業外支出即可。比如:XX公司持有股票1萬元,1月末股票發生跌價計1000元,分錄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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