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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們是一般納稅人,現在需要更改執照上的經營地址到A,然后法人的兒子想要再開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地址也是A,經營范圍也基本一樣,這樣可以嗎?稅務上有什么風險嗎,需要注意什么?
想問下,老板名下好幾個公司,都是小規模,給對方客戶開票如果一個季度三十萬開票額度夠了,可以用換另外一個公司開嗎。經營范圍是相同的。這樣會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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