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個人任職于A建筑公司項目經理,月收入50000元,2020年A公司在異地項目部設立了一家子公司所有業(yè)務由甲全權負責。現(xiàn)有以兩種新酬發(fā)放方案: A方案:將甲在A公司的工資薪金列為每月50000元。B方案:將甲在A公司的工資薪金列為每月30000元,將在子公司的工資列支為20000元。 C方案:將甲在A公司的工資薪金列為每月 30000元,將在子公司的職位列為兼職勞務報酬20000元。要求:①不考慮社保和變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站在個稅稅負最低的角度,甲應該選擇哪方案,②是否還有更好方案。需寫出具體的分析和計算過程,結果保留兩位小數(shù)。
答: 這是以前的題目吧,根據最新的個稅規(guī)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要匯總交稅,把全年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加起來,一起算,但是除了工資,其他三項都可以扣一部分,所以這樣來看,12沒有差異,3可以少交一部分
請問老師,建筑公司和項目部之間簽訂的項目責任書需要繳稅嗎
答: 你好,不要 的,這種情況 不要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個人掛靠建筑公司,異地施工,在異地以建筑公司名義成立項目部,稅局查賬的話是查建筑公司,還是查項目部?
答: 你好,哪里的稅局要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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