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王雁鳴老師幫忙解答:2020年我公司購入一臺生產設備原值10萬元,生產設備折舊年限20年,但是一直按5年計提折舊(采用年限平均法),請問老師,需要修改嗎?如需修改該怎樣調整?(我公司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
答: 多折舊的你沖減了就可以了
我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2021年9月收到固定資產一臺車的發票 入賬后10月開始計提折舊 直線法殘值率5% 假定原值是10萬 月折舊額為10萬*95%/4/12=1979.17 然后11月繳納車購稅1萬元 這樣固定資產的原值就增加了 我想咨詢兩個問題 1新入賬的原值從什么時候開始計提折舊 2新原值入賬后折舊額怎么計算 如果新原值也是次月開始計提折扣的話 那這樣計算正確么?(10萬+1萬-1979.17*2)*95%/46=2189.99
答: 學員你好,你的車購稅是跟車一起的,你只需要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從當月開始調整折舊,已經計提的折舊不必調整。直接從11月調整原值計提折舊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根據《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24)》“第十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案例10-04 會計估計變更的處理:“本案例中,A公司原有房屋建筑物的預計使用壽命均為20—30年,而新增的辦公樓預計使用壽命為40年。因此,需披露房屋建筑物的預計使用壽命為20—40年。這屬于對新資產采用新的會計估計,并不是會計估計變更,應該從該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照40年計提折舊。”。在實務中,很多上市公司對這種情況都做為會計估計變更,并進行了公告。請問老師,這種情況,是否不應做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也不應做為會計估計變更公告? 是否有不公告的案例?
答: 這種情況不屬于會計估計變更,也無需按會計估計變更發布臨時公告,僅需在定期報告的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房屋建筑物的折舊年限區間調整為 20—40 年即可。 實務中不少公司出于謹慎性選擇公告,但這并非監管強制要求,也存在僅做附注披露不單獨公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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