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S店試駕車不做收入,這個稅務有文件嗎,我沒找到是庫存車轉為試駕車

冷艷的路燈
于2023-06-16 17:55 發布 ??452次瀏覽
-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3-06-16 18:00
某品牌汽車4S店(系一般納稅人)2014年10月份,將當月從上一級4S店購進的一輛庫存商品車輛做本店試乘試駕車輛,購車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150000元,當月自己為自己開具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已認證抵扣,并按規定辦理了車輛掛牌手續。
賬務處理
2014年10月購入車輛會計處理:(單位:元,下同)
借:庫存商品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0
銀行存款 175500
轉做試乘試駕車時:
借:固定資產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0。
稅會政策分析
1.企業此種行為不屬于增值稅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了八種視同銷售行為:(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此種行為不屬于上述任何一種。
2.自己為自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符合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此種行為不屬于經營行為。目前,對于此行為,并沒有特殊的政策規定。
3.該企業此種行為不屬于會計準則中的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二條界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因此,企業此種行為不符合會計準則中對收入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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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專票,但屬于職工集體福利,進項稅不能抵扣,需做進項轉出。 答
老師好,公司給個人付款付多了,現在付多的部分,我們 問
您好,公司給誰付的錢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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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你說的是正確的,都屬于福利費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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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是需要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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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是可以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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