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將自己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無償贈送他人),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怎么理解這句話?現在以及將來這句話還適用嗎?
答: 你好!這里的平均是指當月(或前期有)銷售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價格。
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消費稅應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增值稅按平均售價作為計稅依據,那收入呢?賬務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原材料、應付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平均售價?還是同類應稅消費品最高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平均售價計算
答: 同學你好,按照該批商品的合同不含稅價格確認收入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應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這句話?經常搞混
答: 你好,學員,第一個是還在企業,第二個是視同銷售了,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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