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有限責任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主營銷售各種木地板業務,該公司銷售自己生產的地板同時有償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也單獨承接地板安裝服務,經營業務屬于增值稅法中的哪種特殊銷售行為?按稅法規定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賢惠的老虎
于2023-12-18 08:50 發布 ??62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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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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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9:45:26
你好同學
公司銷售自己生產的地板同時有償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混合銷售,按13%交納增值稅)
單獨承接地板安裝服務(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第四條建筑服務。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按9%交納增值稅
2023-12-20 21:58:21
你好,賣地板和安裝地板屬于兼營行為(銷售費用和服務費用),應該分別按不同稅率核算增值稅。
2023-12-20 20:00:33
你好,這個是自己生產加工,然后再提供的安裝嗎?
2023-12-18 08:52:25
不是的
從名字看不出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
得看稅務局登記的那個
看你增值稅申報表表頭寫著
2022-04-10 1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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