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22年10月簽訂了一份代銷協議約定由甲公司為乙公司代銷某種商品,期限為2022年10月一2023年3月,后因銷售不利,甲公司于2022年12月向乙公司發出一份請求解除代銷協議的函,乙公司2023年1月的復函中同意解除協議同時載明了協議解除時間為2023年1月11日和保證金退還數額等事項。復函明確規定了“本函簽收后即視為同意以上通知”。后甲公司簽收了復函,但乙公司未按照復函約定退還保證金,于是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乙公司支付保證金。庭審中,甲公司認為雙方簽訂的代銷協議已于2023年1月11日解除,乙公司理應按照復函約定的內容退還保證金,乙公司則以復函中有關合同解除時間以及保證金的內容已構成新的要約、甲公司未作出承諾、合同系于2023年3月到期終止為由拒絕給付保證金。
答: 所以,同學,你到底是要問什么問題呢?
稅務局有規定商品銷售多大金額需簽購銷合同?
答: 您好, 稅務局對是否簽訂合同沒要求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產品質量保證金一般按什么比例計提?產品質量保證金和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是一回事嗎?按合同質保金金額提產品質量保證金可以嗎?
答: 你好,一般是按照收入的5%左右預提,產品質量保證金和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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