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問下這兩個數據原值區別怎么去查詢啊 問
你好,看看你房產稅那里是不是包括土地使用權的金額 答
老師好,請問下第一項殘值余額里面也沒明細,也沒在 問
你好,應該是下面的總和! 沒殘值可能開始沒考慮當時 答
老師,問下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問
你好,需要按照其他收益繳納增值稅6%如果是一般納稅人 答
非全日制小時工,按照工資薪金申報,不用繳納社保。 問
你好,據我所知,如果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就得繳納社保 答
請教一下,公司幫股東付的個人社保這部分,能稅前扣 問
您好,這部分不能稅前扣除 答


事件(與當事人意志無關)和事實行為(與意思表示無關),有什么區別?
答: 你好,比如某地起火了,這是事件。行為則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的。他殺了人,這是事實行為
屬于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事實行為(與意思表示無關),特別不理解這個,是什么意思呢,
答: 你好 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是否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是指是否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 先說下涉及的兩個概念。①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行為。比如你去一個服裝店問店員,這件衣服多少錢,這就是你想與店家發生買賣合同的意思表示。②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 1.民事法律行為和準民事法律行為必須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沒有有效的意思表示,不能成立。 2.事實行為不需要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但是并不代表完全沒有意思表示,而是你有或者沒有意思表示不影響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因為事實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關系變動是法律事先規定好的,所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考慮。比如某天夜里你心血來潮寫了一首詩,寫完感覺讀不通順利就扔一邊了。這個時候對這首詩你已經自動取得了著作權,你說我只是隨便寫寫,沒想發表也不需要著作權啊,但是不好意思根據法律規定,你已經取得了它的著作權。 3.法律事件是指完全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例如地震、臺風,時間的經過等。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中的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和可撤銷民事法律中的欺詐有什么區別
答: 同學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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