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業的帳務跟一般行業有什么區別,特別是稅務這塊?

阿呆
于2018-04-08 14:50 發布 ??4357次瀏覽
- 送心意
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8-04-10 21:06
旅游企業財務核算相對于工、商企業而言比較簡單,主要表現是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相比,旅游企業的收入、成本的確認和計量較為簡單。但是,旅游企業財務核算有其獨特的特點。下面就旅游企業財務核算主要會計科目的使用、收入成本的確認與計量等方面,對旅游企業的核算要點進行簡要歸納:
一、主要會計科目
由于旅游企業本身是組織團隊旅游,游客到旅行社報名參加旅游,旅行社收取旅游款,構成企業的銷售收入。同時組織客人到目的地旅游,組團需要付出的當地旅行社接待費以及租車費、機票費、住宿費、餐費、保險費、門票費等構成了旅行團隊的成本。由于行業特點,注定了旅游企業基本上不存在存貨核算的問題。因此,在財務核算方面,涉及資金收付的會計科目成為旅游業會計最常用的科目。
1、應收帳款
除了在營業廳接收散客組團出游之外,旅行社一般情況下需要開拓一些大型企業客戶,這些客戶為了給員工提供較好的福利政策,以體現企業的凝聚力,一般都會定期組織員工外出考察旅游。門市接收散客組團,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應收款項的問題。但是對于企業客戶多屬于固定客戶。因此大多數旅行社會先組織員工出游之后才收款,因此形成企業的應收帳款。該科目核算本期收到前期旅游團款及本期應收未收團款。
當月收到前期應收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在月末結轉收入時,對尚未收到的旅游團款: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預付帳款
預付帳款核算主要是在旅游企業支付當期組團出游的旅游費用。支付前期出游團隊的旅游費用時候,使用“應付帳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支付旅游款時:
借:預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預付帳款;
3、應付帳款
該科目核算本企業支付前期及當期應付而未付的旅游團款。
支付前期旅游團費時:
借:應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成本時候: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帳款;
4、預收帳款
該科目核算本期收到的旅游團款。收到前期旅游團款在應收帳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收到本期旅游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月末結轉收入時:
借: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二、收入、成本的確認和計量
一般情況下,旅游企業會計的收入是根據與客戶簽訂的旅游合同來確定的,成本的確認也是則是根據旅游實際發生的費用及與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來確定。旅游過程中遇到由于種種原因造成的給予客人的折扣等則按照實際情況,按照銷售折扣來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工作中,為了簡化財務核算的工作量,旅游企業一般在期末確認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以下是企業核算的一般步驟:
1、收到當期旅游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2、收到前期旅游團款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
3、支付當期旅游團款時:
借:預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4、支付前期旅游團款時:
借:應付帳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5、期末結轉收入
借:預收帳款 (收當期旅游團款金額)
貸:應收帳款 (當期合同金額-收當期旅游團款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當期旅游合同金額)
6、期末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當期旅游合同應支付團款及當期出團實際費用)
貸:預付帳款 (支付當期旅游團款金額)
貸:應付帳款 (當期旅游合同應支付團款及當期出團實際費用-支付當期旅游團款金額)
三、注意點:
1、在具體運用應收帳款、預付帳款、應付帳款及預收帳款科目時,需要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鑒于旅游企業的客戶非常多,而且很多客戶在一個會計年度可能只有一次業務發生。因此,在當前大部分企業均已經實行電算化的情況下,如果在財務軟件中各科目下分別設置二級科目,則隨著時間的推移,二級科目將不可勝數。因此建議相關企業設置手工明細帳進行輔助核算,這也是旅游業企業獨特的較為繁瑣的工作。
旅游服務屬于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確定后,《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辦法。現結合實例,將旅游服務差額征稅的計算與涉稅會計核算分析如下。
一、政策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稅額計算
由于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辦法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中是以“有關政策 (三)銷售額”規定的,并不屬于簡易征稅辦法,因此,對于一般納稅人選用此辦法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進項稅額。
旅游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適用稅率6%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征收率3%
舉例:浙江旅游服務經營企業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單位的旅游服務業務,合同含稅總價1091800元,約定游覽浙江、江西省際沿路景點,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點游覽服務,分包金額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覽浙江境內若干景區,旅途發生住宿費235500元、餐飲費184210元、交通費65370元、門票費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險保費21850元、購物費37040元,均取得普通發/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電費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2550元,無其他業務發生。
分析:銷售額可扣除費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險保費、購物費,因此本月增值稅可扣除銷售額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銷售額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09180÷(1+6%)×6%-2550=3630元。
(二)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會計核算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核算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規定: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6%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91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4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24720
貸:銀行存款436720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5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30900
貸:銀行存款545900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核算
財會〔2012〕1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于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3%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游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91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42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2720
貸:銀行存款436720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5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5900
貸:銀行存款54590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