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老師,這句話的意思怎么理解比如我公司是2017年成立的,2023年評定為高企,是2017-2021這5年的虧損,沒彌補完的,可以在2022-2026這后五年進行彌嗎,不覺是說2022-2026年的虧損也可以在后面年度彌補
答: 同學你好 可以的 就是彌補前十年的虧損
老師,我之前收到過一條稅務局發給我的短信,雖然2021年度我們剛申報完科技型中小企業,但是還沒有研發費用產生,【江蘇稅務】尊敬的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您好!您企業是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2021年3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沒有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請您于10月26日申報期結束前及時更正您的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謝謝!【國家稅務總局”,這個有沒有關系?
答: 學員你好,這個如果沒有應稅金額不更正影響也不大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這個規定什么意思啊 是計入損益的按100%加計扣除嗎
答: 您好,比如你發生了100萬的研發費用,然后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再加計扣除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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