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拾得遺失物屬于善意取得嗎
答: ?拾得遺失物不屬于善意取得
“遺失物品的權利人有權向受讓人主張取回不用支付對價”與“拾得遺失物屬于原始取得”,這兩個矛盾不
答: 你好同學,不矛盾的,遺失物品的權利人才是物品主人,即使受讓人是善意的,權利人也沒有義務支付對價。受讓人可以找賣他的人索要價款或者賠償。簡單粗暴點說,如果法律規定遺失物品的權利人有權向受讓人主張取回自己物品需要支付對價,那就會給不良用心的人增加機會,所以遺失物品的權利人有權向受讓人主張取回不用支付對價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拾得遺失物屬于非意思表示行為,也屬于法律行為!為什么《經濟法基礎應試指南》說非意思表示行為不屬于法律行為?到底什么是對什么是錯????
答: 同學你好 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 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 遺失物指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 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人喪失對于物的占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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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