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劉艷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4-10-05 10:53
計提:
企業在每月計提工資的同時,可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
報銷時,根據醫院醫療費匯總結算單、銀行轉賬支票等原始憑證,借記“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科目。
賬務處理:
如果企業平時不計提福利費,則直接做賬:借記“管理費用——福利費”,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對于福利費發生較少的企業,可以直接將報銷款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企業員工報銷醫藥費是否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企業已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則職工患疾病應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額度的報銷手續,獲得一定數額補償,此筆款項不應由企業報銷。如果職工將醫保不予報銷票據到企業報銷支取,應當作為個人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企業未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或者雖然辦理了醫療保險,但所患為重大疾病,醫保報銷比例極低,這類情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報銷,同時附有相應證明真實性的憑證,則可以作為生活困難補助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有關的稅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對免稅的應付福利費做了界定,即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的釋義為: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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