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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生產企業對外銷售自產葡萄酒時,在出廠銷售環節繳納消費稅;
自產自用、用于饋贈、福利、抵債等,在移送使用當日計稅;
自產葡萄酒繼續深加工葡萄酒,移送環節暫不繳稅,最終成品對外銷售時再計征
自產自用、用于饋贈、福利、抵債等,在移送使用當日計稅;
自產葡萄酒繼續深加工葡萄酒,移送環節暫不繳稅,最終成品對外銷售時再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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