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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購中涉及的丙公司股權數量=1000萬股×85%=850(萬股)
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850×6=5100(萬元)
非股權支付所占比例=300÷5100×100%=5.88%
被轉讓資產的原計稅基礎=850×4=3400(萬元)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5100-3400)×5.88%=100(萬元)
特殊性稅務處理,乙公司應納所得稅額=100×25%=25(萬元)。
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850×6=5100(萬元)
非股權支付所占比例=300÷5100×100%=5.88%
被轉讓資產的原計稅基礎=850×4=3400(萬元)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5100-3400)×5.88%=100(萬元)
特殊性稅務處理,乙公司應納所得稅額=100×25%=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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