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張某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3%=18(元)。

評論
首贊
(0/1000)
評論
推薦帖子

注會考試交流圈
注冊會計師考試交流
加入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