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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外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的原值應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和繳納的相關稅費確定。取得的貨幣補償部分實質上是超出原房屋價值的補償,應作為轉讓所得的一部分,不應計入新調換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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