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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出票日起10日,未在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影響的是對前手的追索,承兌人或付款人的付款責任不解除。本題中,出票日是4月1日,甲未在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款,但這不影響出票人的票據付款責任,只是影響甲對前手的追索。因此,乙公司依然承擔付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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