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納的個稅計入什么科目

2020-08-04 09: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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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納的個稅計入什么科目?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關于這個問題有很多小伙伴都是一知半解的,很多會計朋友不知道怎么處理,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你整理了相關資料,相信一定可以幫助到大家的.不知道的朋友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多繳納的個稅計入什么科目

如果你個稅通過"其他應收款-應收個稅"核算,那么你應該做一筆計提稅金的

借:其他應收款-應交個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稅 (實際報稅,繳納的金額)

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應交個稅 (工資中實際扣稅)

銀行存款(或者 庫存現金)

交稅時候

借:應繳稅費-應交個稅

貸:銀行存款 (實際報稅,繳納金額)

通過其他應收款核算應交稅費的目的在于,應交稅費月底是應該沒有余額的,而出現了像你這種稅金算錯的情況,他的差額就在"其他應收款"而不是"應交稅費"了

你這種情況,下月算個稅的時候該怎么算就怎么算,納稅申報時少報100,就可以把本月的差額找回了

即,

借:其他應收款-應交個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稅 (正確的數-100)

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應交個稅 (正確的個稅)

銀行存款(或者 庫存現金)

交稅時候

借:應繳稅費-應交個稅

貸:銀行存款 (正確的個稅-100)

多繳納的個稅計入什么科目

個稅一定要匯算清繳嗎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并不是一項所有自然人納稅人的"全員"辦稅義務.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辦理匯繳的篩選條件,"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必須按規定匯繳,言外之意,有些納稅人是排除在匯算清繳范圍之外的.

注意:新增3種情形不匯繳!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需要匯算清繳的4種情形:

一是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是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是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是納稅人申請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放寬了稅法規定標準.其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是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是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多繳納的個稅計入什么科目,會計學堂小編認為多繳納的個稅計入其他應收款-應收個稅"科目,據悉應交稅費月底是應該沒有余額的,不一定個稅都要匯算清繳的. 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其他的會計問題,歡迎咨詢本網得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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