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收入企業匯算清繳招待費怎么調整?
全部都調整出來,沒有收入就不能列支招待費。
根據稅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來看,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額按照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計算,企業在籌建期間無銷售(營業)收入,因此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不得稅前扣除。關于這一理解,稅法尚無具體規定,但有些地方的稅務機關已經在相關文件中予以了明確。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招待費按什么比例調整?
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也就是說,如果你業務招待費支出的60%沒有超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那么就調整業務招待費支出的40%;
如果超出了,那么就用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減去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差就是你應該調整的業務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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