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質量扣除的貨款可否進項稅轉出

2021-05-13 07: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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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收獲的時候都會查看商品的質量,那么商品質量扣除的貨款可否進項稅轉出?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都會遇到,對于其他來說,這其中涉及到的稅收問題很多,小伙伴不知道具體有哪些,其實這個并不是很難,具體的情況請跟著小編一起看下文介紹!

商品質量扣除的貨款可否進項稅轉出

由于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質量問題,你公司向其少支付了部分貨款.對于這部分少支付的貨款,你公司可視為銷售折讓,根據具體情況作如下處理:

如果你公司取得該發票尚未做賬,你公司可將該發票退回,要求供應商按國稅函[2003]第962號文的規定向你公司重新開具相應發票;如果你公司已經做賬,你公司應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憑此證明單要求供應商按國稅函[2003]第962號文的規定重新開具相應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第962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后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商品質量扣除的貨款可否進項稅轉出

企業購進貨物因質量原因退貨,該部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做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進口貨物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7〕350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唯一依據,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進貨物因質量原因退貨,該部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不需要做轉出.

上文介紹了商品質量扣除的貨款可否進項稅轉出的相關內容,因質量問題被扣款,屬于銷售折讓,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作以上的處理,也就很好理解了.我們處理時需要分情況而定.也是很常見的,不然會有處罰,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參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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