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在是否需要分時段計算企業所得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或者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p>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
六、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的企業,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并及時將調整情況告知企業?!?/p>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是否要申請?應該如何申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在當年首次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須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企業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核實后,認定企業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該企業當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填報納稅申報表。
納稅年度終了后,主管稅務機關要根據企業當年有關指標,核實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企業當年有關指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已按規定計算減免所得稅額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補繳按規定計算的減免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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