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員工通訊費稅前列支
根據《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0〕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準予扣除,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員工進行體檢,體檢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單位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屬于此范圍之內,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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