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

2019-09-11 10:51 來源:網友分享
6084
企業到外地進行經濟活動,需要辦理相關的外經證的。而外經證上需要填寫起止日期的。那么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會計學堂小編就解讀過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點,在下文中為大家整理最有用的知識,快來點擊閱讀一下吧!

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

外經證起止日期填簽訂合同起止日期。

外經證是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2 )經營地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等詳細資料。

(二)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

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并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外經證起止日期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嗎?

合同過了有效期能辦理外經證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過了有效期的,能為能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可以和有關部門協商辦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外經證起止日期最好與簽訂合同日期一致的,而辦理外經證的一些注意要點和手續,準備的資料都在上文給大家列舉了非常詳細的信息了,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的話,也可以咨詢當地稅務局。知識是需要長時間學習和積累的,但是學習需要適度,本篇文章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會計資訊想要了解,請鎖定我們的會計學堂平臺。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周轉材料攤銷采用哪種方式合適
    周轉材料攤銷采用哪種方式合適?一般來說,根據小編老師的理解,對于企業周轉材料的攤銷方式,常規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包含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分次攤銷法以及定額攤銷法;不同的攤銷法適用場景都是不同,沒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適的;小編老師將會在下述文章中對此內容進行一一介紹,學員們學會之后可以更好的處理企業周轉材料的攤銷問題。
    2026-05-15 20
  • 庫存商品調價減值怎樣合規計提
    庫存商品調價減值怎樣合規計提?根據小編老師所知,針對企業庫存商品調價減值部分的處理,可以按照其差額部分計提處理的,具體的會計科目會涉及到借資產減值損失以及貸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還有后續的處理中如果價值又恢復了以及銷售等情況,小編老師都將會在下述文章中進行一一介紹的,如果你們正好有意學習的話,可以考慮先來閱讀下述文字試試。
    2026-05-21 8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