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收款人可以不寫嗎?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47號)第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所有欄次必須如實填寫.
第二條規定,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對不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包括項目填寫不全、未蓋有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一律不能作為稅款的抵扣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專用發票所有欄次必須如實填寫,對項目填寫不全專用發票,一律不能作為稅款的抵扣憑證.
收款人欄次是對權利對象的明確,權利的實現可能是貨幣資金,也可能會是債權或其他利益.我們認為,"已開票且已寫明收款人則視同已收到款"的說法沒有依據.

發票管理辦法沒有硬性規定要填寫“收款人”和“復核人,但是最好還是寫上比較好,如果客戶比較正規而且要求嚴格的話,是會拒收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發票收款人可以不寫嗎會計學堂小編就先介紹到這,不知道的網友請看上文,小編的建議是寫上比較好,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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