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累計減除費用怎么計算
一、累計預扣法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二、累計減除費用
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轉換為公式,表示如下:
累計減除費用=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5000 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所在月份數-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1
【注意】
1、加"從業"二字,是針對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特殊勞務報酬所得時采集使用;
2、往年任職受雇從業的,公式中"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等于1.
三、案例分析
(一)往年任職受雇從業
【案例1】甲于2018年1月1日受雇于A公司,該公司本月發上月工資.2019年3月10日,甲取得A公司發放的2月份工資20000,假設甲每月取得工資金額不變,不考慮其他情況.
【分析】3月10日,甲取得工資時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 =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所在月份數-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往年任職受雇從業的為1)+1 =3-1+1 =3 累計收入=20000*3=60000 累計減除費用=5000*3=15000
(二)年中任職受雇從業
【案例2】乙于2019年2月1日受雇于B公司,該公司本月發上月工資.2019年4月10日,乙取得B公司發放的3月份工資20000,假設乙每月取得工資不變,不考慮其他情況.
【分析】4月10日,乙取得工資時任職受雇從業月份數 =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所在月份數-任職受雇從業當月份數(往年任職受雇從業的為1)+1 =4-2+1 =3 累計收入=20000*2=40000 累計費用減除=5000*3=15000

累計減除費用多一個月怎么辦
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如果是賬本的每個月的數額是對的,本年累計錯誤,這是賬面計算錯誤,不應該用憑證法修正,而應該在賬本中將本年累計的數字用紅字劃掉,在數字上方重新填寫正確的數額,并簽字以示負責
如果賬本本年累計是對的,只是做利潤表時計算錯誤,則直接作廢該錯誤的利潤表,重新寫一份利潤表即可.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并計征個稅.但如果屬于補發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準后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金額小的,你可以直接在本年度進行賬務處理
借:累計折舊
貸;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類科目.
如果金額大的,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處理,同時,調整本年財務報表的期初數.
借:累計折舊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于2019年起實施的新個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綜合按年計征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將采用累計預扣法來預繳個稅,其余三類收入按次或按月預扣預繳.這與此前個稅代扣代繳的方式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需要勞動性收入來源多樣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而且納稅人每個月到手的工薪所得收入也將發生變化.
個人所得稅累計減除費用怎么計算,上文用公式加案例分析的方法未大家詳細闡述了,2019年起每月稅后收入將出現浮動,這需要納稅人做好財務規劃,合理預測和管理個人和家庭的現金流.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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