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稅率什么時候調整為5%
答:經國務院批準,金銀首飾消費稅由10%的稅率減按5%的稅率征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減按5%征收消費稅的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2、不在上述范圍內的應稅首飾仍按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3、本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執行,已經多征的稅款予以退還.

金銀首飾銷售需要征收哪些稅
1、銷售黃金首飾可能涉及的稅種有: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企業)、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以及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印花稅.
其中: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
消費稅:零售環節銷售的金銀首飾需要按照5%繳納消費稅.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繳納,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3貼花.但實務中各地稅務機關會對一些無法完整提供應稅憑據的零售企業核定征收印花稅,通常會根據不同行業制定一定的比例計算征收印花稅,具體的執行口徑等需要看當地的標準.
2、銷售后所進行的加工服務所涉及的稅種有:增值稅及其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企業)、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以及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印花稅.
其中:
增值稅按照提供勞務適用1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
印花稅按照"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收入的萬分之5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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