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一定要計提嗎?
答:法定盈余公積"一定要計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須的,企業沒有權利選擇."任意盈余公積"可以計提,也可以不計提,這個企業有選擇的權利.
計提"法定盈余公積"是在利潤分配以前,先計提,剩余的才能參與利潤分配.所以分配與不分配都要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計提比例是10%,不用做納稅調整啊,稅法允許的.再說,"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基數是凈利潤,已經交完所得稅啦.
利潤形成以后的程序:
利潤總額--計提所得稅--凈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提取法定公積金--利潤分配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轉增資本,但企業用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后,法定盈余公積金的余額不得低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余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企業發展基金必須計提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合營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dao得稅法》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原則如下:
(一)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也就是說,外商獨資企業必須提取10%的儲備基金,但外商投資的合資企業,可以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國家沒有硬性規定.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建[2018]317號)的有關規定
關于計提比例和基數規定如下:
《意見》要求:切實執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于"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制度的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一定要計提嗎?是的,必須要計提.如果企業當年沒有按要求計提盈余公積的話,則會被動地受到國家法律政策的罰款.所以,在了解需要計提的情況下,我們的法定盈余公積還是按要求來計提.好了,本文內容就已經介紹完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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