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認定?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要在稅務機關備案.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在我國的企業總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對于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增強經濟活力,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從稅收負擔能力來看,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負擔能力相對較弱,讓其與規模大盈利能力強的企業適用同樣的基本稅率,稅收負擔肯定較重,不利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更好地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國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給予享受低稅率的優惠政策.今年開始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什么稅收優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以上就是小編對"小型微利企業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認定"這一問題的解答,為了幫助小微企業穩定發展,降低破產風險,小微企業在稅收政策上區別與其他規模的企業.如此自然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認定,達到標準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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