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計算錯誤少繳稅款是否進行罰款
如果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不屬于納稅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也就是說,不被定性為偷稅行為的,則只就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必交納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處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者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
第八十二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該如何確定追征期?
所謂稅款追征期,是指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在未繳或者少繳稅款行為實施追征稅款時間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2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關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81條解讀為:"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的,稅務機關對稅款的追征期為三年,有特殊情況的(稅款超過10萬元),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可無限期進行追征.
因計算錯誤少繳稅款是否進行罰款?國家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如果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不屬于納稅人主觀故意造成的,是不需要繳納罰款的,不過稅務部門對這部分稅金是有一定的追征期的,大家可有追征期內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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