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有開票時間限制嗎?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如果發生了退貨或者銷售折讓這種情況的話,可以隨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有限制的.從2017年7月1日以后,認證期限為開出專用發票的360日內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收到紅字發票怎么賬務處理?
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當按應收或已收的金額,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
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計算的銷項稅額(或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發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紅字發票有開票時間限制嗎?"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如果我們正常開具發票的話,是有時限的,一般是在發生經濟交易之后確認收入的時候開具發票.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紅字發票說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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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