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支出的會計處理
捐贈支出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經批準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罰款支出(行政罰款、稅務罰款,其他違法或違背合同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損失等.

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可知,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二、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執行.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于捐贈支出的會計處理說明.企業對于捐贈支出需要計入當期損益之中,會計賬戶應該為"營業外支出".關于捐贈支出的會計處理就不再過多說明了,大家可以參考上述信息.在此,小編還整理了公益性捐贈支出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的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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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