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賬務處理
收到政府補貼,根據政府補貼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政府補貼用于補貼商品銷售額,則政府補貼視同銷售,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政府補貼用于資產、建筑,資產建成后隨資產使用年限進行分攤確認:
(1)收到政府補助時,先放于遞延收益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每年折舊(或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折舊(攤銷)年限每年確認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3、收到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貼,將其放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4、收到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貼,能夠當期一次性確認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破產清算時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處置暫行辦法》財資〔2019〕25號:剩余財產中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應當優先劃轉至原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劃轉至原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

政府補助會計核算:
1、合作社取得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自相關資產轉入使用時,把"專項應付款"科目結轉到"專項基金"科目.
2、基地產品損失、資產損失政府補助,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合作社收到政府補助金額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同時,將專項應付款結轉到"其他收入"科目.
3、對項目資助補助,政府部門有的要先預撥資金,有的直接在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撥款.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并把形成資產部分的金額從"專項應付款"科目結轉到"專項基金"科目.未形成資產部分的專項應付款,結轉到"在建工程"科目.
以上內容就是針對"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賬務處理"這一問題的解答,其實這個是要看具體情況的,根據政府補貼的用途置于不同的科目.主要有以上幾種情況,很多東西也有所調整,所以我們財務人員還是要對政策進行全面的了解才行,建議大家可以參考上述資料!歡迎持續關注本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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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