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可以直接做管理費用,不進應付職工薪酬嗎?
不可以,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于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于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范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并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于福利費的余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余額.

哪些費用算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職工醫藥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后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以上就是小編對"福利費可以直接做管理費用,不進應付職工薪酬嗎"等相關問題的解答,現在福利費已經規范在應付職工薪酬中了,以前倒是有很多企業是計入管理費用的.當然這是準則所規定的福利費項目,有些企業會存在一些額外福利,這些費用與薪酬無關,可以計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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