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收入怎么計算收入額?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費用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但是為了鼓勵創作,稿酬所得在此基礎上減按7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1-20%)*70%=5600
稿酬的個人所得稅計算說明如下: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規定確定:
I、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兩處或兩處以上)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II、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III、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僅取得稿酬所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什么時候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第六條 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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