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年限與稅法不一致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五條規定:
(一)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短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按會計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高于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部分,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已期滿且會計折舊已提足,但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尚未到期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其未足額扣除的部分準予在剩余的稅收折舊年限繼續按規定扣除.
(二)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稅法另有規定除外.
(三)企業按會計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其折舊仍按稅法確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扣除.
(四)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在計提油氣資產折耗(折舊)時,由于會計與稅法規定計算方法不同導致的折耗(折舊)差異,應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什么是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指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平均地計提折舊的方法.
按此種計算方法所計算得出的每個時期的折舊額是是均等的,因此,企業的固定資產,在各個年度使用情況大致相同時,可采用此種方法計提折舊.
折舊年限與稅法不一致怎么辦?整體上來說,小編老師相信你們看完上文之后都清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稅法規定的不一致,需要對此折舊年限進行審查的,對此那些不足扣除的部分是可以在后期的折舊年限中繼續扣除的,如果你們對此上文的資料講解有疑問,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進行學習的.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