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收到勞派公司退回的單位社保費怎么辦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收到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退款后,應當結合以前的會計處理,相應沖減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收到退回的社保費,怎么做賬?
目前,實務中,做法有二:
方法一:退回的社保直接沖減相關費用,之后減免月份的社保不再計提免征部分.
(1)企業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退費,單位繳費部分的社保根據退費金額沖回計提和上繳分錄,分錄參考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貸: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2)中小微企業直接減免征收,沒有上交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不做計提和上繳分錄.
(3)大型企業等減半征收的,按照減半征收的數額做計提和上繳分錄,參考如下: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后的金額入賬)
貸:銀行存款
方法二:從會計可比性原則來說,可比照政府補助準則處理,退回的社保,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計入其他收益,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計入營業外收入;減免期間,也先預提,后轉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事業單位收到勞派公司退回的單位社保費怎么辦,應當結合以前的會計處理,相應沖減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大家可以參考上文,按你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而且我們必須要對會計制度進行全面了解,才能夠處理好,本文到此結束,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會計咨訊歡迎關注官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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