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科目有哪些?
外貿企業辦理托收承付結算,通過“應收賬款”過渡核算。已辦理托收手續而尚未收到的款項,記入借方,實際收到的托收款項,記入貸方,現將其賬務處理舉例如下:
【例】按合同企業向大豐實業公司發運進口商品一批,貸款30000元,增值稅5100元,代墊運費2900元,共計款38000元,向銀行辦理托收承付。
借:應收賬款——大豐實業公司 3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100
銀行存款 2900
(1)接銀行收賬通知,大豐實業公司的托收款 3800 元,已匯入銀行賬戶時,
借:銀行存款 38000
貸:應收賬款——大豐實業公司 38000
(2)委托收款此種結算方式已廢止,但目前有些地區仍在使用,不再贅述。
什么是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收款單位商品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銷雙方開戶銀行根據購銷合同的內容監督結算的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規定
(1)托收承忖僅限于計劃性比較強、遵守合同、信用好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結算。
(2)托收承付目前僅限于異地結算,起點金額為 1000 元。
(3)托收承付屬銀行監督性質,付款人無理拒付,其開戶銀行可強行在付款人賬戶扣款支付,以保護收款人權益。
(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分為驗單付款3天,驗貨忖款10天。期滿付款人如沒有合理的拒付理由,其開戶銀行即主動劃款給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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