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單位工作不足一年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怎么計算?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釋: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補發以前年度工資如何算個稅?
應將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減除已申報繳納的稅款,補繳差額稅款.
其計算公式如下:
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稅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申報流程:
在補發工資的當期(月),將"當期應發工資"和"補發工資"合計數作為申報系統中的"收入額";將"當期(月)應納稅額"和"應補繳稅額"的合計數作為申報系統的"應納稅額",其他項目據實填寫,倒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填入申報系統"應納稅所得額",差額在填入申報系統中的"其他扣除".
這樣申報,申報系統不會出現滯納金,也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
特別提示,扣繳義務人須將相關工資薪金的發放、補發資料備齊,以務稅務機關核查.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在本單位工作不足一年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怎么計算?"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在本單位工作不足一年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情況也是有的,獲得這筆獎金也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公式參考上述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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