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修改違反會計制度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送虛假的會計報表.";因此,憑證修改是違反會計制度的.

違反會計制度行為應該怎么處理
一、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 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二、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 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三、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四、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憑證修改違反會計制度嗎?是的,如果不是因錯誤進行會計憑證的修改,是違反會計制度的,視情節不同,在處罰上也有所不同.所以,各位財會人員,在工作崗位上一定要熟讀會計制度,以身做則,不可觸犯法律.感謝大家,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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