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的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免征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納稅人對免征的增值稅做會計分錄的時候,應該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款屬于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計入營業外收入更合適.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嗎?"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至此,大家對于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是否免征增值稅,應該心中有數了.還有疑問之處,可以查看有關政策性文件.這里,小編還分享了免征增值稅的會計分錄,僅供參考!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