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籌建期間的開辦費如何入賬
籌建期間的開辦費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雖已注冊登記,但尚未投入生產經營,這段期間稱為企業籌建期間,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可以登記在管理費用-開辦費科目核算,待企業投入生產,可以一次轉入當期損益.
關于企業籌建費用的攤銷,會計法和稅法的規定有所區別:會計法相關規定:在開業當月一次性攤銷;稅法規定:可以自開業之日起攤銷,期限不超過5年,一般企業將按照稅法的規定,在5年內攤銷.
如果是舊準則,開辦費(發生時先計入長期待攤)應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攤管理費用;如果是新準則,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不列入開辦費范圍的費用有哪些?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時支付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相關人工費用.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如投資各方為籌建企業進行了調查、洽談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支出.我國政府還規定,中外合資進行談判時,要求外商洽談業務所發生的招待費用不得列作企業開辦費,由提出邀請的企業負擔.
3、為培訓職工而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出不得列作開辦費.
4、投資方因投入資本自行籌措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計入開辦費,應由出資方自行負擔.
5、以外幣現金存入銀行而支付的手續費,該費用應由投資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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