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告2019年第45號 中的內容"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上門認證和遠程認證的認證期是以自然月為劃分,納稅人擬在本月抵扣,必須在月內完成認證 ;
勾選認證目前的認證期是當月征收期結束到次月納稅人實際申報前兩天,最晚為申報期結束前兩天;
增值稅紅字發票無需認證 ;
勾選認證不成功,用遠程認證,再用上門認證 ;
采用勾選認證方式的納稅人,原有申報抵扣不變,一窗式比對不變、填報納稅申報表方法不變.

增值稅發票認證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與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對進項稅的確認 ;
攜帶增值稅與用發票抵扣聯等資料,到稅務機關申報征收窗口或自助辦稅機(ARM機)認證 ;
自行掃描、識別與用發票抵扣聯票面信息,生成電子數據,通過網絡傳輸至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完成解密和認證,并將認證結果信息返回納稅人 ;
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通過特定的網址,查詢升級版增值稅開票系統開具給自己的增值稅發票信息,然后通過勾選和確認的形式完成發票認證.
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 發票信息,
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的登錄地址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并公布.
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注意事項有哪些?到這里小編就分享完了,大家掌握了吧?如果還有不明,請一定要再次咨詢,因為發票的相關工作是財會人員工作內容的一個重要組成,大家一定要熟知并掌握.感謝大家,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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