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企業,必須要請清算組的人嗎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法進行解散時,公司要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償公司經營期間欠下的債務,清算結束后才能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注銷程序是怎樣的?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注銷企業,必須要請清算組的人嗎?依小編對相關法律的理解,清算組的人是需要請的,因為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償公司經營期間欠下的債務,清算結束后才能注銷.具體的注銷程序,在上文中也有整理,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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