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如何進行年限變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2006)》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屬于"會計估計變更".
1、判定依據:
第八條 企業據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積累更多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會計估計變更的依據應當真實、可靠.
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經濟利益和義務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者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調整.
2、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后的會計處理:
第九條 企業對會計估計變更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會計估計變更僅影響變更當期的,其影響數應當在變更當期予以確認;既影響變更當期又影響未來期間的,其影響數應當在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予以確認.
根據上述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后,對于變更前的折舊不需要進行調整,只需要調整變更后折舊即可.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調整改變的財稅規定
一、企業按照較長的時間(即超過稅法規定最低年限)計提折舊,稅法是允許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稅法另有規定除外.
二、對折舊年限的調整,也符合會計準則及稅法規定.
按照《固定資產》準則的規定: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企業所得稅法規中并沒有明文規定能否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進行變更,只規定了其折舊的最低年限.筆者認為,折舊年限的調整,不應該低于最低年限的要求.
三、會計折舊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需做納稅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短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按會計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高于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部分,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已期滿且會計折舊已提足,但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尚未到期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其未足額扣除的部分準予在剩余的稅收折舊年限繼續按規定扣除.
固定資產折舊如何進行年限變更?在本文中小編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變更的相關規定及會計處理方法都做了詳細的整理分享,相信大家在認真學習之后,對于本題一定會理解并掌握.當然,如果大家還有疑問,也可以再次與 我們咨詢,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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