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在公司交,工資能做在工資表上嗎?
如果據實申報了個人所得稅,是可以做到工資表的.
會計核算是按實際發生額進行的,只要有發生支付行為,就應在會計賬上顯示.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當然了,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有風險的,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公司繳納社保如何做賬?
單位為職工支付社保費并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社保,用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歸集核算.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同時計提公司應負擔的社會保險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
生產成本-社會保險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3、發工資同時代扣個人負擔的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
4、繳納保險: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
貸:銀行存款
5、補充一個關于代扣員工個人應負擔的社保應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的小問題:
如果公司在交社保時先墊付員工個人負擔的保險,之后從工資時扣除這部分金額,
墊付時計入其他應收款;如果公司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應負擔的社保之后繳納的,代扣時計入其它應付款.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社保不在公司交,工資能做在工資表上嗎?"這一問題的詳細回答.如果社保不在公司交,但是據實申報個稅了,那么工資還是可以做在工資表上的.不過,小編還是建議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不然會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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