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預收房款可否放在其他應付?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預收房款的稅會處理
營業稅時期,房地產企業在預收房款時,即達到營業稅納稅義務時間,在不動產所在地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預收房款,未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只是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但如果對預收款開具了發票,則達到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當然現在很多地方政策對預收房款要求不開發票不申報等,這個要注意賬務處理是不同的.最終確認收入時,還需要計提增值稅,如何即反應業務實質,又帳表相符,賬務核算又簡便易行,就此筆者談談自己的觀點.以一般納稅人房地產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式為例:

1、預收房款111萬元,并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111
貸:預收賬款--已開票 111
2、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3(111÷1.11×3%)
貸:銀行存款 3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8號)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3、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稅款 11(111÷1.11×11%)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
文件依據: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開具了發票,應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
說明:對于房地產企業預收款,現在很多地方政策,一般要求不開具發票,或者開具零稅率發票,或者只預繳稅款不申報,這些情況下,就不需做以上分錄,后續也不需沖銷上述分錄.而是待達到納稅義務一并申報時賬務處理.本文主要涉及在預收房款開具發票申報時對重復計稅的賬務處理.
說明,這里的"其他應收款"科目,是筆者個人的建議.原因是如果沖減預收賬款,則將預收賬款沖成不含稅價,一是不好對賬,二是非常容易混亂,這也是在實踐中的經驗教訓.當然也可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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