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征收是什么意思?
答:是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一定經營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由納稅人先自行申報,再由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情況,經民主評議后,由稅務機關核定其一定期間內應納的各項稅額,分期征收;
定額的核定工作由稅務機關負責。按照稅收征收管理范圍的劃分,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經營額由國家稅務局負責核定;繳納營業稅的定期定額戶的應納稅營業額和收益額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核定;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確實沒有建賬能力,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者暫緩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定期定額征收的相關問題】:
個體戶的定期定額的稅率是多少?
答:個體戶的定期定額的綜合稅率大約是4.5%左右。增值稅稅率3%,個人所得稅稅率1%-2%,其他附加稅大約0.5%;
個體戶使用簡易征收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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